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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扭曲了的“孝心”不是公车私用的挡箭牌

发布时间:2018/07/09|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专栏: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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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副科级干部,占用专车,公车私用,还成为显示身份的象征......”

2018年3月,遵义市红花岗区纪委收到市纪委转来网络举报件,反映该区工业经济局副局长、南部新城指挥部副指挥长宋山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在高压态势下,还敢公车私用,必须快查严处!”该区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然而,因举报人反映问题笼统,且又无相关事实证据,两天的暗访下来,调查组并无“收获”。

南部新城指挥部单位没有停车场,因宋山居住的小区停车场离单位较近,经批准后将本单位公车停在了该停车场。通过查看宋山的用车记录,都是正常的工作用车,暂未发现举报人反映有关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麻雀飞过就有影子!有反映我们就要认真对待,既不冤枉好人,又不放纵违纪者。”调查组决定重新寻找突破口,一一排除盲点,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实。

功夫不负有心人!调查组在细细查看小区的停车场监控记录时,终于发现宋山公车私用的蛛丝马迹。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宋山于2018年2月15日至2月21日春节期间,先后9次将停放在其居住小区的公务用车私自驾驶到其父母居住地或医院等地办理私人事务。

“公车停在楼下,父母生病住院,为了方便就动了公车。我测算一下那几天用车的费用,把产生的费用交了。”接受组织调查时,宋山承认了违规使用公车的事实,并主动缴纳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2018年4月,宋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为指挥部的副指挥长,对单位公车管理不到位,把公车当专车,自己更是以身试纪公车私用,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的典型表现,组织对我的处理我心服口服。”宋山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执纪者说】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习惯和共识。然而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认为偶尔越线、踩线不会被发现,殊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遵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