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的相关要求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完善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司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附件,可通过“信用交通”网站“信用动态—部”栏目下载(网址:http://credit.mot.gov.cn/xinyongdongtai/bu/201805/t20180510_3018954.html),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taxi@mot.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邮政编码: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18年5月11日
附件: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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