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
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8〕5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贵州省2018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2018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
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在巩固和深化2017年度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基础上,自2018年4月1日起,继续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六个常态化”(即:最新卫星影像数据排查案件常态化、案件查处常态化、督查督办常态化、检查考核常态化、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常态化)工作,继续保持震慑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完成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案件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2018年发现的涉林案件线索核实率、涉林行政案件查结率、涉林刑事案件移送率和往年度涉林案件行政处罚执行率四项指标都达到100%的目标(其中:国家森林督查和国家环保督查发现的涉林案件务必在2018年7月30日前查处完毕)。全面完成往年度存在问题的涉林案件的整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破坏林地资源案件。非法占用、毁坏湿地案件。盗伐、滥伐及毁坏森林、林木案件。非法运输及经营加工木材案件。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等案件。违反古树大树名木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案件。擅自砍伐、移植、运输古茶树,对古茶树实施掘根、剥皮和使用生长调节剂等行为案件。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案件。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放火、失火烧毁森林、林木案件及其他涉林违法犯罪案件。认真查处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案件。
三、组织领导
继续执行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制度,由副省长吴强任省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保持不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厅长黎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州)和各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对本级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整并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职责分工
国家林业局驻贵阳专员办:协助林业部门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协助司法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涉林案件。
公安机关:为侦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提供技术、情报信息、人力等支持,及时受理、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涉林案件。
林业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审批和批后监管。加强对古树大树名木(古茶树)的保护。加强对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采伐、运输、加工和销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完成涉林案件线索(含疑似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图斑)的现地核实工作,组织排查涉林案件。组织林业执法队伍查处涉林行政案件,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涉林案件。对在专项行动需要开展问责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提起问责建议并移送相关材料。负责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成果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国土部门:在土地征收、土地整治、农地转用审查以及采石采砂场审批和监管工作中,严格审查把关占用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手续。及时将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环保部门:严格履行森林环境保护行政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环境违规行为,及时将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住建部门:加强本行业内各类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在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中发现的涉林案件。
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经营场所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场所,全面整治市场环境;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珍稀植物等涉林案件。
审计部门: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审计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对涉嫌违法的案件及时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农业、水利等部门,在各类项目选址、立项、审核审批、建设、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应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强监管本行业内各类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及时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五、工作步骤
(一)线索摸排阶段(2018年4月1日至5月1日)。林业厅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各县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2018年度疑似图斑数据库并下发各县。举办全省案件线索核实和案件查办工作培训,各县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涉林案件线索收集工作。
(二)案件线索核实和打击阶段(2018年5月1日至9月31日)。
1.案件线索核实。各县要组织力量对获得的所有涉林案件线索(包括“省行动办”提供的2018年度疑似图斑数据库、各种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上级部门和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群众举报、自行排查以及其他方式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核实,要采集2018年度疑似图斑的有关因子、航迹、控制点坐标和现场相片,建立案件线索核实情况数据库、航迹库和现场相片库并通过“贵州省‘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网络报送系统”报送审核,确保2018年发现的所有涉林案件线索核实率达到100%。不属于涉林案件的案件线索,要按程序审核后进行核销。
2.确定2018年涉林案件数据库。经过核实属于涉林案件的,各县要纳入2018年专项行动涉林案件数据库,并在全省“六个严禁”网报系统中填记案件清单、责任清单和案件查办进度表作为案件查办、移交、督办和进度调度的基础。同时将上述资料报“市(州)行动办”审核后报“省行动办”存档,作为核查、督查、督办和考核的依据。
3.全面开展案件查办。集中力量对执行到期的涉林案件的行政处罚,完成往年度存在问题案件整改工作,依法查处2018年发现的各类涉林案件,实现精准全面打击。
(三)督查督办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31日)。省、市行动办开展专项行动督查,对查办进度缓慢、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移交案件、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和弄虚作假等问题严重地区进行重点督查,根据督查结果进行专项督办。同时,做好对重点打击情况的集中宣传报道。
(四)考核和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2018年全省各地案件线索核实、涉林案件数据库的建立、案件和信息报送、2018年及往年度案件查处进度和质量、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发生情况、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2018年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和各种考核范畴。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开展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联络人,公布举报电话,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到单位、岗位和个人。各地人民政府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对专项行动负全责,各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确保专项行动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打击重点和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案件线索核实、案件数据库建立、相关资料的报送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充分利用疑似图斑数据库、护林员巡护和群众举报等案件线索发现方式,实现精准打击,提高查结率。对重特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林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可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徇私舞弊和干预执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加大问责力度。
(三)加强案件报送。严格执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一案六报”制度,各县林业部门每月底要将发现的涉林案件清单和案件查办进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省行动办”“市(州)行动办”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和检察院报送,作为督查、督办、立案监督和问责的依据。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联席会议、信息及成果报送、案件报送和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宣传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认真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追究、宣传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监督、起诉、审判和处罚等工作。
(五)提高办案质量。各级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确保案件摸排、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审查、移送、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办案环节质量,严防压案不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查)、久侦(查)不结、刑案不移、查而不处、处罚不全、怠于执行、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罚和徇私枉法等行为。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政府要采取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日常巡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大森林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七)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和成效。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市(州)行动办”和省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在每月底向省行动办报送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战果,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通报查处违反“六个严禁”行为和森林资源监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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