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大遵义市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现将《遵义市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于2018年1月17日前,将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联络员名单反馈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唐凡力;联系电话:28650922;传真:28681355。
2018年1月9日
遵义市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遵义市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生产、人人知晓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生产、人人监督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遵义市辖区范围各级各部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第三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的组织领导,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和1至2名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联络员,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信息收集、修改、报送工作。
第二章 工作信息报送内容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分为实时报送信息和定期报送信息。实时报送信息采用一事一报;定期报送信息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报送。
第五条 实时报送信息中重要信息报送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一般信息报送时限不得超过72小时,实时报送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二)各级各部门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及“双控”体系建设情况、“五个一批”执行情况、“六级六覆盖”落实情况等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三)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教育、隐患整治、打非治违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作相关活动情况。
(四)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工作成就等先进经验、先进做法。
(五)需实时报送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 定期报送工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月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次月5日前)。
(二)各级各部门每季度工作信息<小结>(次季度第一月5日前)。
(三)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的相关重大活动的阶段性工作小结。
(四)需定时报送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要求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遵义市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群、遵义市县(市、区)安委办工作群、遵义市重点企业工作群的信息报送按照《遵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微信工作群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工作信息报送及发布
第九条 报送信息时需填写《遵义市安全生产网站工作信息发布确认表》、《遵义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盖公章后传真至遵义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28681355;同时将报送信息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ysawb@126·com。
第十条 各级各部门报送的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应当注明报送单位、负责人和撰写人姓名、联系电话、报送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 按“文责自负”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对所报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真实性、保密性及文稿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 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接收的信息进行整理,在“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遵义安全生产”微信平台等相关媒体进行发布。
各地安全监管局(安全办、安监办):上报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每周不少于2篇;在“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刊载文章每月不少于2篇;在“遵义安全生产”微信平台上刊载文章每月不少于2篇;实行月统计、季通报。
第十三条 各地在《遵义日报》、《遵义》杂志、“遵义市政府政务网”等市级主流媒体发表的安全生产相关文章每年不少于20篇;实行年统计、年通报。
鼓励支持各级各部门在国家及省、市相关媒体上发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文章,并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纳入考核。
第十四条 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年终考核评分内容之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指工作信息,必须突出安全生产主题,对上报的非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第十六条 工作信息中不得使用“某某领导作重要讲话、某某领导作重要指示、某某强调、某某亲自”等不规范用语。领导称谓格式应为:职务+姓名。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